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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不认定工伤怎么办?赔偿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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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不认定工伤怎么办?赔偿如何计算的?随本网小编来看看。

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第三十一条法定:“职工因工作遭受出事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第五章的有关法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劳动部关于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的通告第59条法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法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法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你单位按照70%发过低了。

5、单位有代扣代缴社保的义务,口社保金是合理的,但是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分别按照工资的8%、1%、2%承担,个人累计承担11%。

综上所述,单位职工医疗期内,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报酬,按照在单位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支付本人工资的40%,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满3年的,支付本人工资的50%,连续工资3年以上支付本人工资的60%,职工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么办?

工伤不需要劳动局承认,工伤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出事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法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出事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给社会保险相关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法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出事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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